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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配备及劳务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7】 【字号: 】 【关闭此页【点击数:

各县(区)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市“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落实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配备的通知》(川残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强化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配齐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重大意义

我市有11.5万多残疾人,他们的生存、生活和生产需求特殊而多样。近年来,为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备了村(社区)残协专(兼)职委员。但是,由于村(社区)残协专(兼)职委员的待遇没有落实,因此,人员素质难以保证、队伍也极不稳定、配备工作不到位,极不利于残疾人事业的跨越发展。2017年省政府颁布的《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全省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目标要求,为彻底解决村(社区)残协专(兼)职委员的待遇问题提供了良好契机,各县(区)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公益性岗位选强配齐村(社区)残协专(兼)职委员,解决好专(兼)职委员补贴待遇,是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有效破解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根本之策。

二、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配备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残联发〔2009〕13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选强配齐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

(一)2018年10月底前,全市1086个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

(二)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工作补贴不低于300元/人·月,所需经费由各县(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密切联系辖区各类残疾人,定期逐户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意愿,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精准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服务需求和落实情况,及时录入“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

(二)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三)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或村(社区)残协主席做好残疾人工作;配合辖区行政组织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选聘专(兼)职委员当作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残疾人就业,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选聘专(兼)职委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选强配齐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落实好岗位补贴待遇。

(三)县(区)残联要加强对专(兼)职委员的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所聘的村残协专(兼)职委员要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岗前培训,做到选聘一批、培训一批、上岗一批,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行。

(四)各县(区)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配备及劳务补贴落实情况于2018年11月底前上报市残联。

(五)此项工作纳入省、市对县(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重点考核内容。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   雅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