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雅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驻雅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1年雅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纳范围
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和境外驻雅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缴纳时间
2020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前。
三、缴纳标准
(一)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据雅安市统计局统计的2020年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96元。
四、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一)网上年审:用人单位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平台http://www.sczwfw.gov.cn——切换市州部门为“雅安市残联”点击事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即可申办。
(二)现场年审:用人单位到雅安市政务中心现场年审。
(三)年审提交材料
1.《雅安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登记表》(进行网上申报的不需要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的2020年度1月、6月、12月的残疾职工工资表;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6.2020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花名册。
以上年审提交资料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定:雅安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雅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人单位持市残联审核出具的《雅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到雅安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保障金。
(五)其他:
1.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五、减免优惠政策
1、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符合免征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6%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六、申报认定及缴纳渠道
(一)申报认定地址:雅安市政务中心一楼市残联窗口
(二)缴纳渠道:
1.线上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2.线下缴费:雅安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
雅安市税务局联系人:韩 曦联系电话:2228049
雅安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联系人:陈 欣联系电话:2226986
附件:1.《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
2.雅安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登记表
雅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雅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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